消防設施維保業務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是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由獲得省級消防部門行政許可資質的單位,依據國家標準、規范對建筑物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日常使用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依法委托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行政許可相關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提高單位抗御火災的能力。每年還應依照法律規定,聘請具備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準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一次鑒定性的全面檢測。
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意義:
任何工程都不能一勞永逸,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工程亦如此。存在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產品可靠性較差、受不良環境因素影響、因管理不善人為損壞或關閉、系統缺乏日常維護致使系統出現小的缺陷不能及時處理等情況,有了完善的設計、良好的施工質量和科學的技術檢測,僅可以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系統進入良好的初始運行狀態,并不能確保系統始終完好如初。